近年來經常能夠看到很多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新聞,發生物業糾紛的原因有很多,那么,比如物業不作為、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或者是業主拖欠物業費等,一旦產生物業糾紛一定要積極解決。下面鼎屺律師事務所重慶房產律師結合相關法規為大家介紹業主與物業之間常見糾紛的幾種處理方式:
一、業主與物業之間常見的糾紛類型
。、無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糾紛
有不少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之間未訂立書面合同,在無合同約定并無規約可依的情況下,雙方就十分容易發生糾紛,而且無法得到很好地解決,所以物業服務合同還是很重要的,業主需要重視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不要輕易忽略。
。、物業費用標準問題的糾紛
普通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是政府指導價,確立費用時應以物業管理服務的合理成本為基礎,以業主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綜合測算,而其他住宅,必須經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協議約定。但實際上,物業費用沒有具體的標準,物業公司就會產生亂收費的現象,也就會產生糾紛。
。、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的糾紛
業主拒絕交費可能是無理拒絕,也可能是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還可能是因公共費用的分攤不合理,這就需要根據實際不同的情況進行處理。
。、物業管理企業違約的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的違約行為主要表現在對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不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綠化、公共秩序等未盡管理職責,造成物業環境惡化等,這時物業管理企業需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物業糾紛處理方法不當
目前,不少物業公司對物業糾紛和和與業主的糾紛經常采用不適當的方法處理,如暴力解決、對簿公堂等,結果不僅難以解決根本問題,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二、業主與物業之間常見糾紛的處理方式
。、調解
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調解,包括民事調解和行政調解兩種。民事調解由爭議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一個機構、組織和個人,由第三方依據雙方的意見和授權提出解決意見,經雙方同意并執行,由此化解糾紛。
。、仲裁
如果調解不成,那就可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這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糾紛或財產權益糾紛。仲裁協議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在訂立合同時就約定一個條款,說明一旦有爭議就提交仲裁;另一種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出現糾紛后臨時達成提交仲裁的書面協議。
。、訴訟
如果仲裁也解決不了的話,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一般是當事人一方提交起訴狀,起訴至法院;法院審查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提交答辯狀;開庭;制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
三、業主與物業之間糾紛處理的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以上是鼎屺律師事務所重慶房產律師關于業主與物業之間常見糾紛處理方式的內容介紹,可以知道的是產生糾紛后可以通過調解或或者仲裁的方式來進行,若是還是不能化解糾紛的話,就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來讓法院依法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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