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當事人范某強借給雷某達13萬元,雷某未償還本金加利息,原告委托鼎屺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下為案件判決書詳細信息:
原告:范某強,男,漢族,生于1991年6月27日,住四川省華鎣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梁律師,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律師,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雷某,男,漢族,生于1993年5月21日,住重慶市城口縣。
原告范某強與被告雷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范某強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梁蓉平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雷某經本院傳票傳喚,原告范某強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趙玲經本院通知,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30200元及利息、罰息(按借款協議的約定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2、被告向原告支付征信損失補償金10000元。庭審中,原告將第1項訴訟請求變更為: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27573元及截止2018年9月18日的利息8470.49元和2018年9月18日以后利息(從2018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付清之日止)。事實及理由:原、被告系大學同學。2017年,被告以資金緊張為由,陸續向原告借款,截止2018年3月14日,被告欠原告借款20000元。2018年3月14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雙方約定:原告通過京東金條、招聯金融、支付寶借唄等網絡借貸平臺以原告的名義借款,再由原告將款轉給被告,被告承諾按期償還借款本息。被告先后向原告借款共計130200元,至今未還。
被告雷某未作答辯,亦未向本院提供證據。
原告圍繞其訴訟請求依法向本院提交了證據。對于原告提供的支付寶、微信、QQ錢包轉賬記錄及原告注冊的借唄、京東白條、京東金條、招聯金融、建行快貸、百度錢包、安逸花借貸平臺借款記錄截圖借款協議、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被告在庭審中未提出異議,本院確認并附卷佐證。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被告于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8日期間陸續在原告處借款共計130200元。2018年5月14日,原、被告簽訂借款協議,明確了借款金額,并且承諾原告在網絡借貸平臺所借款的利息由被告支付,所有借款本息在2018年6月5日結清。逾期,被告則向原告補償征信損失10000元。截止2018年9月18日,被告欠原告借款本金127573元及8470.49元的利息未支付。上述事實及欠款金額,有原告的陳述、自認及原告提供的證據佐證,被告在訴訟中既未提出異議,亦未舉證反駁,本院確認。
本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的借貸行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規定,合法有效,因此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原告向被告履行了出借款項的義務,被告依法應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返還借款的義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本金127573元及截止2018年9月18日的利息8470.49元的請求,本院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告在借款協議上承諾于2018年6月5日前結清所有借款,逾期,被告則向原告補償征信損失10000元,但被告未在約定的時間履行還款義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從2018年9月19日按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和賠償10000元損失的請求,本院支持。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雷某向原告范某強償還借款本金127573元及截止2018年9月18日的利息8470.49元和2018年9月18日以后的利息(從2018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計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雷某向原告范某強賠償損失10000元。
如果債務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付款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610.43元,由被告雷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重慶律師提示本文案例均為案件判決書內容,且為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真實承辦案例,為保護隱私對部分當事人姓名及律師姓名進行了修改。
文章標簽:
借錢不還
梁律師溫馨提醒:
由于當事人處境不同,所以如果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或者法律法規不能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撥打
免費法律咨詢熱線:023-67017156、023-67522706快速咨詢鼎屺律師事務所,或者通過
網站免費在線咨詢程序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