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3月8日,這也意味著19年的婦女節已經到來。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三八婦女節屬于部分公民放假節日,所以在今天絕大部分公司單位婦女可以享受半天假期福利,當然男同胞們肯定是享受不到的了。在婦女這天,鼎屺律所趙玲律師為大家介紹一下我國法律關于婦女合法權益的相關規定。
婦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年滿18歲的女青年也可稱婦女。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為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關于婦女的權益法律有如下規定:
1、《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 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3、《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4、《勞動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6、《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7、《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 結婚、生育的內容。
8、《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 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9、《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0、《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11、《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婦女組織投訴,婦女組織應當維護被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
女性在生活中擁有多重身份,她們為家庭、社會付出了頗多心血。相較男性而言,女性又有著較弱的體質和特殊的生理結構,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女性在面對社會的不公時,請記得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表現如下:
1、遭遇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目前侵害婦女權益的最突出問題,因家庭瑣事,丈夫大打出手、暴打妻子的案例很多,可以說,家庭暴力已成為威脅婦女人身安全、踐踏婦女人權的首要因素,她們不僅生命健康權受到了侵害,而且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摧殘。
2、遭遇性別歧視
婦女在社會的很多領域中處于劣勢,都受到嚴重的性別歧視。在就業方面,女性要承擔比男性更大的就業壓力,因為女性的工作崗位明顯要狹隘很多。同時婦女參政的比例也明顯低于男性,很多婦女被排斥在政治圈外,男女兩性在單位的職位等級上也存在著明顯的差距。
3、遭遇性騷擾、性暴力
婦女由于自身生理原因,是一個容易受到傷害的群體。在社會中,婦女遭到的性騷擾、性暴力現象屢見不鮮,尤其是性暴力行為嚴重侵犯了女性性利益的自主支配權,對婦女的身心與健康造成了極大的損害。其實,婦女需要社會更多的關心與尊重。
以上就是鼎屺律所趙玲律師關于婦女合法權益的規定內容分析,最后重慶鼎屺律師事務所全體祝女性朋友們節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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